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使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11-24 01:09:43 |   作者: 奇亿注册登录/包覆系统

  《霍邱县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使用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抓好落实。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县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霍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2019〕7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两利用机具”;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推广使用电子设备APP申请补贴,逐步优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管理;加强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保障资金安全,确保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9年中央补贴资金规模为5053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3.065万元,合计5056.065万元,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从可用补贴资金中切块50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其余资金不再切块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1.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我县实际,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设施农业设备、别的机械等10大类17小类33个品目(详见附件)。纳入本县补贴范围的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2.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本县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名字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1.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执行《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补贴标准。原则上年度内每户申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含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40台(套)(含配套农具),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规定上限的,超出上限部分需购机者主动提出书面补贴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一同研究决定。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买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产品,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对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购机发票以便于购机者及时申请购机补贴。

  为鼓励节能环保,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有关的资料优先享受补贴。为进一步简化报废补贴手续,报废机具的补贴采取叠加补贴的方式,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方法及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申请受理。(1)申请时间:2019年起,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可随时到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申请补贴。(2)申请资料:购机者本人身份证(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牌证管理机械的行驶证等原件、复印件。(3)有关要求:推广使用电子设备APP申请补贴,购机者主动安装手机APP并注册登录上传相关申请资料和图片信息,勿需现场申请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粮食烘干机、热风炉等安装类机械未完成安装的或安装在本县区域外的不得申请补贴。(4)受理申请:一是现场受理,即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做形式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对牌证管理机械还需比对监理系统推送的注册登记信息),打印资金申请表,购机者当场签字。二是网上受理,即对购机者通过手机APP上传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打印申请资料和申请表,购机者现场递交“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三是机具核验:根据风险可控度高低,将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指烘干机、热风炉等固定安装不可移动的设施类机具,其余为重点机具。重点机具需全部核验,非重点机具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核。严格按照已报市级备案的《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规定,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和集体复核。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不再重复核验。购机者应积极努力配合农机化、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3、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完成资料审核、机具核验、通过复核和会商的,确认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或年度补贴工作结束)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对于2018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9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信息公示。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无异议则生效,报县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和财政资金支付申请表报送县财政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机化发展中心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签批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给个人的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经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农机化发展中心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1.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机化发展中心负责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风险防控,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会同财政局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复后实施。对申请补贴数量超限的,与县财政局研究决定超出部分的补贴资格。

  2.县财政局:热情参加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做审核并依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3.产销企业:经销企业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及时开具购机发票,对销售行为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生产企业要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相互连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相不相符相适;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做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努力配合农机化、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1.强化领导,防控风险。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各样的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购置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先行办理牌证照。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连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对产销企业全方面实施承诺制,产销企业分别签订《农机生产公司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和《农机经销公司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失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报请省市主管部门暂停参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强化县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市级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5.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规范高效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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