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执法 监察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3-12-27 04:00:13 |   作者: 奇亿注册登录/包覆系统

  现将《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大违反法律用地监督管理力度,明确各村(居)、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全旗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上报、查处、整改、问责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通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早整改各类自然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压实属地党政自然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限期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检验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质效,维护全旗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全方面覆盖”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约束措施,建立“各有所管、各尽其职、渠道畅通”的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覆盖全旗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

  2023年底前在全旗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管理工作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有效落实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上下分工职责,逐步提升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防控能力,逐步实现违法用地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有效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两委”负责管理、保护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是本村(社区)范围内用地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2.建立村(社区)级巡查制度,组建村(社区)级网络监控体系,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并第一时间对违建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制止,做好记录,并向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报告。

  4.协助乡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查处,负责动员违法主体自拆、组织帮拆等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日常动态管理,负责全面管控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强化目标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制止、查处、整改等职责,把违法用地管控工作纳入乡镇(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细化干部监管责任,签订考核目标责任状。

  2.强化巡查管控。建立违法用地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社区)报告以及群众举报的新增违建线索,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巡查记录。

  3.严格行政执法。坚持严格执法监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公正、严肃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重典问责;坚持预防查处并重。完善制度和管理,从注重事后整改向注重事前、事中管控转变,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突出执法重点。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严重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违法用地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界限、程序、内容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整改。

  4.强化全面整改。全面加大整改力度,不能“一查了之”,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全链条管理“立案、处罚、执行、整改”等环节,执法监察工作以“当月发现、当月查处,当月整改”的原则推进,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原则上要在本月内完成整改,实现违法问题“月清”。涉及基础设施、公益类项目需组件报批补办手续的,当月内完成组件,报旗自然资源局。

  2.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提出的违法用地的土地性质进行核实认定,并及时反馈。

  3.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补办手续的项目补办用地手续。

  4.负责严格落实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避免外界干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和《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标准和要求,督促各乡镇(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按时完成上月下发图斑的核查、判定,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和旗级审查审核。

  5.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调度违法用地整改进度,并将各乡镇(开发区)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年度违法占耕情况按月报旗政府。

  1.旗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与各乡镇(开发区)签订年度《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责任状》,负责对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旗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调度推进违法用地整改进度,并报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

  3.旗政府办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做督察,及时通报周报、月报、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

  1.各乡镇(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属地自然资源管理所、各村(社区)要建立自然资源网格化巡查机制,对责任区域内的涉地涉矿各类情况实施全面巡查监控,及时填写巡查日志。紧盯高危区域、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村,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发地段和高发区域、重点区域,村级实行日巡查制度,每周实行2次全面巡查。乡镇综合执法局和属地自然资源管理所实行周巡查制度,并各自建立详细巡查台账。

  2.通过信访、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督察发现等问题线索,属地乡镇(开发区)根据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1.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各村(社区)巡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记载违法主体、项目名称、位置、初步面积等情况。确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告知违法后果,防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持续发生。

  2.各村(社区)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开发区)政府。并建立月报制度,将巡查台账内容每月底前向属地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告。违法用地从发生到发现到上报,原则上不超过3日,确保新增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整改。

  1.对核查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属地综合执法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按照《国土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及时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审理认定、作出处理决定、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结案。

  2.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到位,履职到位。旗自然资源局对卫片下发的“非粮化”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属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管辖范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整改到位。

  1.对于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重处理,违法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2.对于基础设施类项目、公益类项目、各级重点项目,符合规划的,履行处罚后,可予以补办用地手续。

  3.列入国家执法监测系统的违法用地,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整改后,及时对接旗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系统举证销号。

  4.违法用地需拆除的从发现到整改到位不超过30日,需补办手续的项目从发现到完善用地手续不超过6个月。

  旗自然资源局要逐步强化对各乡镇(开发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办理各项土地及矿产手续的流程和所需要件,畅通自然资源手续办理渠道,规范用地审批程序,提高用地合法化程度。一是明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和要件;二是明确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益性用地)手续流程和要件;三是明确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及要件;四是明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和要件;五是明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流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

  1.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造成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事实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

  1.土地管理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

  (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旗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

  1.依据信访、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督察发现等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旗纪委监委,由旗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2.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个人影响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干涉、妨碍、阻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旗自然资源局长王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政治建设统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增强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性,牢牢把握“耕地红线、生态底线、城市边界线”。树立“严格执法、保障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坚守初心使命。

  (二)加强组织领导。旗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核查、督导、验收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机构、人员、交通工具、经费保障。

  (三)强化统筹协调。旗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整改。同时要密切沟通,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对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旗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旗自然资源局要逐步强化内部统筹协调,执法监察、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在全旗违法用地管控上,因村、镇、旗三级责任划分不明确,从源头上管控不严格,导致我旗各类违法用地数量位居全市前列。如,自治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回头看”违法图斑及2022年卫片违法图斑数量均居全市第一,2023年因违法占耕数量较大,面临被问责风险,违法用地情况较为严重。

  我旗违法用地整改进度较为慢,2022年卫片整改进度我旗排名倒数第一,自治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改进度我旗在全市排名第八。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制定本《机制》的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及违法用地行为的概念。

  第二章为责任分工,共4条,分别明确了村级、属地乡镇(中心)、旗级主管部门、旗人民政府在违法用地管控和整改上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为责任追究,共3条,明确了村级、属地乡镇(中心)、旗级主管部门在违法用地管控上的责任追究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违法用地全过程监管,主要解决全旗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各乡镇(开发区)、行政村有关负责人在违法用地管控上履职不清的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2008年5月9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文件规定: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应当纳入问责范围。

  该《机制》因明确了村级、属地乡镇(中心)、旗级主管部门、旗人民政府在违法用地管控和整改上的职能职责,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标准,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执行后,我旗违法用地情况将从源头上得到一定效果控制,预计可以快速推进存量违法用地的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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