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中以进一步限制方法修正的权力要求的侵权断定

时间: 2024-04-01 18:58:42 |   作者: 奇亿注册登录/包覆系统

  近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同触及行政程序中以进一步限制方法修正权力要求的专利侵权案子。

  台州朗进缝纫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公司”)一审诉称,浙江南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邦公司”)制作、出售,原审被告义乌市华富缝纫机配件商行(以下简称“华富商行”)出售的自动橡筋机,落入涉案专利权力要求1、2、7的维护规模,损害了涉案专利权。一审法院经审理确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力要求1、2、7的维护规模。一审判决后,涉案专利的权力人在案外人就涉案专利所提无效宣告程序中,以对“权力要求的进一步限制”的方法修正了原权力要求,将原隶属权力要求7的部分技能特征、以及原隶属权力要求9的悉数附加技能特征增加到原独立权力要求1中,构成新的独立权力要求1。该新的权力要求1所限制的技能计划,在涉案专利原权力要求书及说明书之中均无完好记载,且不落入原各隶属权力要求的维护规模,但仍落入原独立权力要求1的维护规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修正后的权力要求保持涉案专利权有用。

  南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建议在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朗进公司自动抛弃民事侵权案子中据以建议权力的权力要求(修正前的权力要求1、2、7)且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承受的,朗进公司不得在损害专利权胶葛中再将之归入专利权维护规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专利权人在专利确权程序中,以对“权力要求的进一步限制”的方法修正原权力要求,修正后的权力要求所限制的技能计划不落入原各隶属权力要求的维护规模,但仍落入原独立权力要求的维护规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修正后的权力要求保持专利权有用的,未经许可施行该修正后权力要求技能计划的行为,亦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损害,有关侵权施行者应当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可是,因为修正后权力要求的技能计划在原专利权力要求书中并未呈现过,根据专利权维护与大众信任利益平衡的考量,对产生在上述保持专利权有用的行政决议的决议日之前的侵略权力的行为,能够酌减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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