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溪乡经济开展若干奖赏方针的施行定见

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4

  为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开展,进步山区农人增收致富才能,增强开展经济的自我立异认识,量体裁衣引导农人走特征经济开展之路,确保既快又好地促进我乡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制作。依据我乡实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拟定以下经济开展若干奖赏方针。

  1、购买价格在2500元以上的名茶炒制机(以正式发票为准),并要求合格产品,每台奖赏500元。

  2、购买价格在150元以上的名茶电炒锅(以正式发票为准),并要求合格产品,每台奖赏50元。

  3、购买价格在2万元以上的无梭织机(以正式发票为准),每台奖赏1000元。

  4、购买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有梭织机(以正式发票为准),每台奖赏500元。

  5、购买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袜机(以正式发票为准),每台奖赏300元。

  6、对新制作集聚区,并经市检验合格的,奖赏6万元。使用校舍、祠堂等搁置用房的酌情奖赏。

  7、以上设备的一次性奖赏方针以进个私集聚区并经乡政府检验为准,并处理相应区内经营户工商执照,且在该区出产不少于两年。

  1、新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工商局注册为准),奖赏5000元;投资额在3~10万元的,酌情奖赏。

  2、对新引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他工业,对业主予以1万元奖赏,并对引入个人奖5000元。

  1、鼓舞农户建立农产品品牌认识:新注册商标(以竹溪产地农产品为主),奖赏2000元;创嵊州市级著名商标的,奖赏2000元;创绍兴市级著名商标的,奖赏3000元;创省级著名商标的,奖赏5000元。

  2、鼓舞农产品经销野外拓商场:在嵊州市外经销(设专卖店)竹溪产地的品牌产品,奖赏3000元;在嵊州市内经销(设专卖店)竹溪产地的品牌产品,奖赏2000元。

  3、开展村庄农家乐游:每注册一家农家乐,经市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奖赏2000元。

  5、凡在2006年取得绍兴市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含基地)的单位和经营户奖赏1000元,省级奖赏2000元,国家级奖赏3000元;创市级优质演示基地(以市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为准)的奖赏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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